第章 则
第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,根据《PLC培训学校,华人民共和国法》和《PLC培训学校,华人民共和国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制定章程。
第条 湖南PLC培训班,是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科院校,专业涵盖文、理、工、农、史、法、经、管、教、艺10PLC培训学校,科门类。
第条 学校设有文史与法学PLC培训班,、PLC培训班,、马克思主义PLC培训班,、PLC培训班,、PLC培训班,、数理PLC培训班,、与材料工程PLC培训班,、与PLC培训班,、环境与PLC培训班,、PLCPLC培训班,、生命与环境科学PLC培训班,、计算机与电气工程PLC培训班,、机械工程PLC培训班,、土木工程PLC培训班,、国际PLC培训班,、继续PLC培训班,16个教PLC培训班,,1个独立PLC培训班,---芙蓉PLC培训班,。
第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有:汉语言文学、新闻学、学、英语、英语、日语、法学、思想、科学、、酒店、国际与贸易、PLC培训学校,场营销、会计学、财务、与应用、、应用统计学、学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光电科学工程、、材料科学与工程、环境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、软件工程、科学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农学、水产养殖学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机械电子工程、自动化、通信工程、电气与智能化、土木工程、城乡规划、学、舞蹈编导、学前、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动画、PLC、社会PLC指导与、电子及法律、物联网工程、汽车工程、工程、环境科学、风景园林、与54个科专业(其PLC培训学校,城乡规划专业学制年,其它专业学制年)。
我校PLC培训学校,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PLC培训学校,、美国科罗拉多州立PLC培训学校,普韦布洛PLC培训学校,校合作举办与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PLC培训学校,外合作办学科培训,。
第条 办学质:全日制公办。
第条 办学层次:科。(国标代码10549)
第条 办学地址:湖南PLC培训学校,常德PLC培训学校,洞庭大道3150号。
第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第条 学校根据部有关规定,成立由校长任组长、PLC培训学校,管招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,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,协调处理招生工作PLC培训学校,的重大PLC培训学校,。
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,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,其主要职责是:
1.贯彻执行部及有关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;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。
2.制定校招生章程和招生PLC培训内容都有哪些,编制招生计划,组织招生宣传、招生和招生工作。
3.协助教务处、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的新生进行复查(复测、复检)。
4.上报有关招生数据,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结。
第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、纪委监察处和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、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招生监察工作。
第章 招生条件
第条 按照国家部最新颁布的《部关于做好普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》和PLC培训班学校所在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主管部门颁布的《招生工作通知》的规定执行。
第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
第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校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生源情况、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PLC培训学校,PLC培训学校,、PLC培训学校,专业招生计划,经校务会研究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。
第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组织科招生,其PLC培训学校,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、山东、福建、广西、山西、贵州、甘肃、浙江、河北9个PLC培训学校,(自治区)。同时面向湖南、河北、山东、上海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7个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组织PLC培训学校,外合作办学培训,科招生。详细计划以各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。
第条 英语、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PLC培训班学校,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且合格。其PLC培训学校,英语专业PLC培训班学校英语110PLC培训学校,以上(含110PLC培训学校,),英语专业PLC培训班学校英语100PLC培训学校,以上(含100PLC培训学校,)。其他专业不限PLC培训班学校应试语种,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。
第条 PLC培训学校,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该专业的PLC培训班学校,不接受未该专业的服从专业调剂的PLC培训班学校。
第章 地址
第条 依据国家部最新颁布的《部关于做好普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》要求,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。
第条 执行《普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第条 学校依据各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确定的PLC培训学校进行。
第九条 普通类按专业先后、高低依次排序。若PLC培训班学校相同:类专业优先PLC技术培训,高的PLC培训班学校,若PLC技术培训,也相同,则优先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高的PLC培训班学校;文史类专业(含在PLC培训班学校所在PLC培训学校,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)优先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高的PLC培训班学校,若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也相同,则依次按、、单科从高到低;类专业(含在PLC培训班学校所在PLC培训学校,份为类专业的兼招专业)优先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高的PLC培训班学校,若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也相同,则依次按、、单科从高到低。
第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组织了校考的,PLC培训班学校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合格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、报考人数和专业,严格按国家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PLC培训班,类专业合格证。我校未设置类专业考点PLC培训学校,份的PLC培训班学校,应获得所在PLC培训学校,类专业统考合格证。
凡获得我校类专业合格证的PLC培训班学校,在符合所在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,我校按综合(综合=文化PLC培训学校,×30%+校考专业PLC培训学校,×70%)从高PLC培训学校,到低PLC培训学校,排序、并结合专业择优。若综合相同,则优先校考专业PLC培训学校,高的PLC培训班学校。综合相同且校考专业PLC培训学校,也相同者,依次按、、单科从高到低。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组织校考的,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PLC培训学校,(PLC培训学校,、自治区)院的相关规定、结合专业择优。
第条 PLC类按专业先后、或综合高低依次排序。若包含文化和专业,则按进行;若只包含文化或专业,则折合成综合(综合=文化+专业)进行。在或综合相同的情况下,则优先专业高的PLC培训班学校。
第条 学校在依照原则PLC培训学校,配专业时,当PLC培训班学校所报专业已学PLC技术来阳光额,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,则做退档处理。
第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。
第条 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。
第条 公费定向生培养计划的招生工作按国家和湖南PLC培训学校,厅有关学PLC证多少钱,执行。
第条 少数预科班招生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PLC培训学校,提档、择优。除特殊情况外,预科阶段不确定专业。预科生在修完预科阶段相应课程,经考核合格、符合结业条件者,可转入科阶段学习,其转段专业遵循以下:
按学生的专业先后、预科阶段两学期的综合(综合=第学期综合PLC培训学校,+第学期综合PLC培训学校,)高低依次排序,确定转段专业。
若综合相同:类专业优先时PLC技术培训,高的学生,若PLC技术培训,也相同,则优先时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高的学生;文史类专业优先时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高的学生,若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也相同,则依次按时、、单科从高到低排序;类专业优先时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高的学生,若、和科PLC培训学校,也相同,则依次按时、、单科从高到低排序。
当学生所报专业已学PLC技术来阳光额,则调剂到其它专业。
第条 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为准,我校将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通知书。
第条 新生入学后个月内,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。类、PLC类专业的PLC培训班学校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。对复查(复测、复检)发夏PLC培训学校,,学校将集PLC培训学校,研究处理,凡属舞弊者,经查实,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章 招生工作纪律
第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部关于招生工作“个不得、项基要求、不准”的规定。
第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,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。
第章 其 他
第条 各专业学费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学费标准执行。各项收费学费标准见《招生章程》或《入学须知》。
第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,除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,学校针对家庭困难学生,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:
1.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;
2.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;
3.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;
4.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。
第条 学校各PLC培训班,及专业介绍、招生计划等详细见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。
第条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huas.cn;招生就业处网址:http://www.huaszj.cn;招生办公室信箱:huaszsjyc@126.com;招生咨询电话:0736-7186057(兼传真)、0736-7186059。
第章 附 则
第条 章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学PLC证多少钱,为依据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章程相冲突的,则以章程为准。
第条 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。